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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简介
PD-1抗体SHR-在既往经过治疗的晚期肝细胞癌(HCC)患者中的随机、平行对照、多中心II/III期临床研究,试验方案编号为SHR--II/III-HCCPhaseII,于-11-14首次进行公式,-10-17在中国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获得通过,-11-15第一例受试者入组,该试验正处于II期阶段,计划入组60例受试者。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患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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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目的
评价PD-1抗体SHR-在既往经过治疗的晚期肝细胞癌(HCC)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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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其它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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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信息
1入排标准
1年龄:18岁及以上,男女均可;
2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晚期的HCC患者,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1.1版要求该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长径≥10mm或肿大淋巴结短径≥15mm);
3经过至少一个针对HCC的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耐受:1)既往系统性治疗必须是化疗或索拉非尼;2)既往系统性治疗如不是化疗或索拉非尼,则受试者须经治疗医生充分告知当前治疗选择包括索拉非尼靶向治疗或化疗,表示拒绝并经研究医生书面记录。
4既往系统性治疗结束距开始研究用药必须≥2周(至少须达到药物洗脱期,即5倍药物半衰期)且治疗相关AE恢复至NCI-CTCAE≤1级(2级脱发除外)
5Child-Pugh肝功能评级:A级与较好的B级(≤7分);
6ECOGPS评分:0-1分;
7预计生存期≥12周;
8患有慢性HBV感染的受试者HBVDNA必须<IU/ml;且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患者必须按治疗指南接受抗病毒治疗;HCV-RNA阳性患者必须按治疗指南接受抗病毒治疗且肝功能在CTCAE1级升高以内
9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1)血常规检查:(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a.HB≥90g/Lb.ANC≥1.5×/Lc.PLT≥60×/L(2)生化检查:(14天内未输ALB)d.ALB≥29g/Le.ALT和AST5×ULNf.TBIL≤1.5×ULNg.肌酐≤1.5×ULN(3)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3或凝血酶原(PT)超过正常对照的范围≤6秒(4)尿蛋白2+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克
10育龄妇女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72小时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60天(约5个药物半衰期+月经周期)采用至少两种高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天(约5个药物半衰期+精子排空周期)采用至少两种高效方法避孕;
1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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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已知肝胆管细胞癌和混合细胞癌及纤维板层细胞癌;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2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患者
3有临床症状的腹水,即需要治疗性的腹腔穿刺或引流,或Child-Pugh评分>2;
4以往6个月之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持续大便潜血阳性不可入组;
5在参加本研究前的28天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6既往或目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
7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ms、女性≥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8按照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
9有肝性脑病病史;
10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乙肝:HBsAg阳性且HBVDNA≥IU/mL;丙肝:HCVRNA阳性且肝功能明显异常);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
1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2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
13受试者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14给予研究药物前14天内,要求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
15在参加该研究前的4周内接受过任何局部治疗;
16允许为控制症状进行的姑息性放疗,必须在研究药物开始前至少2周完成,并且没有计划对相同病灶进行额外放疗;先前治疗引起的AE未恢复至≤CTCAE1级的患者;
17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靶向治疗或放疗;受试者既往曾接受过其他PD-1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PD-1/PD-L1的免疫治疗。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
18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19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20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已停止饮酒的患者可以入组。
21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
22既往参加过“甲磺酸阿帕替尼片二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随机双盲、平行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并随机用药的受试者,在该研究达到主要研究终点之前,不得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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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信息
试验药:1、注射用SHR-冻干粉剂;规格mg;静脉滴注,剂量3mg/kg,每两周给药一次;每次为30分钟时间静脉给药;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同意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II期A组。2、注射用SHR-冻干粉剂;规格mg;静脉滴注,剂量3mg/kg,每三周给药一次;每次为30分钟时间静脉给药;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同意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II期B组。
对照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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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1、6个月生存率(6-monthOS%,II期阶段);2、客观缓解率(ORR,II期阶段)
次要终点指标:1、缓解持续时间(DurationofResponse,DOR,II期阶段);2、疾病控制率(DiseaseControlRate,DCR,II期阶段);3、评价SHR-的安全性(II期阶段);4、总生存时间(OS)(II期阶段);5疾病进展时间;6、无进展生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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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机构信息
序号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省(州)城市1中国医院秦叔逵(PI)中国江苏南京2医院任正刚中国上海上海3医院孟志强中国上海上海4安徽医院陈振东中国安徽合肥5哈尔滨医院白玉贤中国黑龙江哈尔滨6医院熊建萍中国江西南昌7西安交通大医院李恩孝中国陕西西安8中医院杨林中国北京北京9浙江大医院方维佳中国浙江杭州10医院陈晓明中国广东广州11医院柴小立中国湖南长沙12医院朱洪中国四川成都13福建医院林小燕中国福建福州14医院申良方中国湖南长沙15蚌医院吴穷中国安徽蚌埠16医院程颖中国吉林长春以上信息均来至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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